男子晾衣服被鱼缸砸伤 鱼缸管理者被判担责70%
近日,长沙的王先生晾衣服时被飞来的一支利箭射中膝盖的新闻在微博上广泛转载。无独有偶,郑州的王先生在晾衣服时,被一个突然坠落的鱼缸砸伤了左脚。昨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冬菊 穆牧
【事件】
晾衣服时被鱼缸砸伤脚
郑州的王先生全名王付元,他和刘博都是郑州张先生家的房屋租客。王付元住在二楼,刘博在一楼。由于一楼是靠街位置,刘博在一楼开设了一个修玻璃的门店,楼栋大厅是公共区域。
2014年10月的一天,王付元在楼栋大厅晾衣服时,大厅门前木架上的一个鱼缸突然坠落,将王付元的左脚砸伤,王付元随即前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王付元遂找到刘博,要其赔偿损失。但刘博表示鱼缸不是自己的,自己没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无奈之下,王付元将刘博诉至法院。
【庭审】
房东出庭证实鱼缸是谁的
王付元要求刘博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木架是他家的,鱼缸是别人放他那里让他维修的,属于他保管,所以他得负责。”王付元说。
“鱼缸不是我的,我没必要负责。”刘博反驳。
庭审中,房东张先生出庭作证,证明王付元确实是被鱼缸砸伤,木架是刘博平时修东西的工具。
【结果】
鱼缸管理者被判担责70%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件坠落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刘博否认木架及鱼缸为其所有,但王付元所提供的现场照片、诊断证明及证人张先生证言足以证明刘博是木架的所有人和鱼缸的管理人以及王付元被鱼缸砸伤的事实。刘博作为木架的所有人和鱼缸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但王付元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以致此次事故发生,王付元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本案情况,法院认为,刘博对王付元的损失承担70%责任为宜。
昨日,法院判决,刘博赔偿王付元各项损失4000余元。
以案说法
管理的物品坠落伤人
没有证明无错须担责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穆法官解释说,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只有证明自己在管理物件的过程中,已尽相当注意义务,没有过失,才能推翻推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付元被刘博管理的鱼缸砸伤,刘博未提供其没有过错的任何证据,故依据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推定刘博有过错,判令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穆法官说。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