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景区想涨价不能再任性 旅游条例接受审议 【图】
世界那么大,都想去看看,可如果在旅行过程中遭遇意外怎么办?导游强行“推销”,我们能说不吗?与旅行社发生矛盾,应该找谁投诉?颁布实施八年之后,《河南省旅游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与此前不同的是,《条例》突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截图
【关键词】景区票价价格、旅游主管部门严控价格上涨
【现象】
每逢节假日,一些景区就打开了新一轮门票上涨的“窗口”,这让许多人叫苦不迭。以新疆为例,据新疆发改委网站今年3月1日公布的消息,喀纳斯景区门票价格由每人次150元调整为185元,天池景区门票价格由每人次100元调整为125元。
针对景区票价上涨,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下发通知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但景区门票似乎落入了“3年必涨”的怪圈,往往3年时间一到,景区调价的消息就不绝于耳。如何才能控制门票过度上涨?有人说,立法是手段之一。
【拟规定】
响应社会呼声,《条例》对票价上涨作出规定:由政府定价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景区规模、等级、服务项目等,科学合理核定门票价格,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旅游景区可依法自行决定下调门票价格。
【关键词】游客“超载”
游客达到最大承载量80%,通过媒体及时发预告
【现象】
旅行本是为欣赏风景,但节假日里,一些热门景点人挤人、人挨人,不仅影响出游心情,甚至危及旅行安全。2012年“十一”期间,由于游客数量激增,超过了缆车输送能力,华山就曾出现了旅客滞留事件。
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首次对景区“最大承载量”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景区客流不得“超载”。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游客安全考虑,避免因拥挤发生意外。
【拟规定】
我省修订《条例》时,对此作出衔接:要求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核定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处置预案,对旅游者流量实时监测控制,并向社会公布。
旅游景区的游客数量达到核定最大承载量的百分之八十时,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告,并按照预案及时进行疏导、分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游客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