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为确保局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830元,将惠及市直8所(含理工学校附设高中班)学校18946名学生。
根据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秋季起全省公办高中将不再招收择校生,不再收取择校费,高中学校的办学经费将出现较大缺口。为确保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平顶山市教育局在实地调研、详细测算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运行实际和培养成本,参照许昌、漯河和南阳等兄弟地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了市直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830元,原来的按照教师编制数每生每年3000元不再拨付。各县(市、区)也正在调研,积极推进。
(平顶山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