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长安路、嵩阳路道路工程施工参数公示

05.03.2015  20:40

招标编号:JSC2015-G-35号

各潜在投标人: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金水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其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长安路、嵩阳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依照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技术参数及功能描述网上公示(详见附件),以征求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具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公示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建议须在 2015年3月9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63976198

传真:0371-63976221

2015年3月5日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被拒绝。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33分

项目管理机构:8分

投标报价:      50分

优惠服务承诺:      9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报价为投标总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后的价格;有效评标报价为在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后90%(含)-97%(含)之间的评标报价;评标报价不在此范围内的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也不做废标处理,当有效评标报价多于九家时(不含九家),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评标报价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否则以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评标报价少于两家(不含)时或评标报价均不在范围内时评标基准值为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后的 92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偏差=100×(投标人评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缺项或不响应均得0分)

2.2.4

(1)

33分

1、主要施工方法:有相关内容得1分,根据内容优良程度评委酌情加分。

0-4分

2、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0-3分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有相关内容得1分,根据内容优良程度评委酌情加分。

0-3分

4、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内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安全施工标牌。(每项1分)

0-5分

5、保证文明施工的措施:环境保护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的管理措施;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的措施;施工现场围挡。(每项1分)

0-4分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有相关内容得1分,根据内容优良程度评委酌情加分。

0-3分

7、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有相关内容得1分,根据内容优良程度评委酌情加分。

0-2分

8、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0-3分

9、施工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0-3分

10、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是否稳妥、计划是否周密、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科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

1-3分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评分标准

缺项或不响应均得0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8分

2012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500 万(含)以上 (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得1分, (出示合同原件),本项最多得2分

0-2分 

2012年 1 月 1 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承接过类似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500 万(含)以上 (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得1分; (出示合同原件),本项最多得3分

0-3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证书,每缺一个专业扣0.5分 (出示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0-3分

评标报价得分

30分

(1)评审原则:评标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控制价和投标总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为: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 

(2)评审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5分),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扣1分,最多扣10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的,按每再低1%在3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0分

评审方法:评委从中随机抽取1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在基准价+5%~-10%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分1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主要材料单价

5分

(1)评审方法:评委根据该工程中各种主要材料,随机选定5项,以各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1分,共计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费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报价5分

(1)评审原则: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九家时(不含九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

(3)评审方法:措施费项目报价以基准价为准,每下浮1%加0.5分,最多加5分;在基准价下浮10%--15%(含15%)范围之内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得5分,低于基准价15%的措施费报价得1分,高于基准价的措施费项目报价得零分。

2.2.4(3)

优惠服务承诺

9分

1.实质性优惠承诺(①节假日、冬雨季连续施工承诺,②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等)

0-2分

2. 协调周边关系。(如与沿线单位;周边群众;管线单位的协调)

0-2分

3. 安全施工承诺

0-2分

4、保证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承诺

0-1分

5、确保工程顺利移交的承诺           

  0—2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优惠服务承诺。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进行汇总,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二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