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商务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02.2015  17:29

汝阳县商务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肉联厂、各乡(镇)工业区屠宰场、各酒类生产经营者: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落实《汝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汝政食安办[2014]42号)文件精神,使全县人民过上一个祥和、愉快、平安的元旦春节,我局决定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2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高度,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在全县迅速开展元旦春节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市场检查,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对生猪、生猪产品注入或添加非法物质,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肉类酒类食品流入市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构建和谐汝阳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重点

根据汝政食安办[2014]42号文件精神,这次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和目标是:

1 、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生猪肉品供应充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巩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已取得的成果,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厂的各项台帐记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屠宰执法力度,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区的检查,盯紧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坚决杜绝定点屠宰厂生产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定点屠宰厂自备冷库储存或代存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认真对辖区的元旦春节肉品供应数量和价格做好预测,搞好生猪收购、调运、储存、不得断档脱销,为了确保春节肉品供应、方便群众,经研究决定,各乡镇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增加肉品供应点,具体地点有乡镇定点屠宰厂根据实际,参照往年情况,与2015年元月15日前向县商务局提出具体意见.上市肉品必须两章两证齐全,凡两章两证不全者,一律视为私屠滥宰肉品,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2 、加强对酒类产品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和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办法>实施细则》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重点整治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酒类批发经营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名酒专卖店及大型宾馆饭店。严厉查处有货无单、单货不符的问题,严禁买卖、转借《随附单》,严防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领域。坚决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维护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保障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酒类流通领域质量安全。

三、方法步骤

1 、宣传发动。 从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大力开展宣传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公告、开办整治活动专报,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肉类酒类质量安全已有的成效,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肉类酒类质量安全工作。

2 、开展自查自纠。 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定点屠宰厂、酒类生产企业及肉类酒类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工作方法,重点做到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集中整治,联合检查。 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2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取得明显效果,商务局将会同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全县肉类酒类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案件高发时段和区域采取重点看守和重点检查。

四、组织领导

1 、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间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领导班子及时组织,成立了肉类酒类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侯建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姚敏会、胡建昌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秩序科、肉联厂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即日起开展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细化方案,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这次肉类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2 、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河南省商务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认真总结。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局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认真总结,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上报至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