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08.05.2014  17:35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临近,为保证全省人民欢度佳节,确保“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双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聚餐活动增多、餐饮消费旺盛,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坚决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开展“双节”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消除本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二、督促自查,严格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风险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岗前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行为,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力、物力,针对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等监管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苗头性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餐饮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特别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含学校食堂供应的学生营养餐)、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连锁企业、集中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要督促餐饮提供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加强对庙会、集会、游园会等活动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承办团圆饭、年夜饭、婚宴等群体性聚餐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实施重点监管,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注重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筛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要加强对“双节”期间农村群体聚餐等活动的指导,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健全预案,加强应急处置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对舆情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妥善处理。要进一步畅通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系统,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 

五、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双节”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结合我省开展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健康消费意识。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共同开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餐饮安全科普知识、监管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本地“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