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限薪”还是交给市场去做
11日,微信公共账号“娱乐on call”爆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如今,一线明星拍一部剧拿到几千万片酬已经不是什么新闻。(11月12日《华商报》)
据行业人士披露,主要明星片酬占到一部剧总体投资50%以上的相当常见,甚至还有比例高达70%,而剩下的钱包括剧本导演、服装、化妆、道具、场景,只能怎么凑合怎么来了,因此导致很多剧越来越粗制滥造。如果这行情是真的话,的确有必要对明星片酬作出限制,以改变生产受益结构,调动创作编、导、演以及服务方面的积极性,为优秀剧作的涌现创造条件。
问题在于,一是对明星片酬进行限制,是不是提高剧作质量的充分必要条件?显然,这是一个值讨论的命题。文艺生产有其客观规律,作品是综合的结果,好的剧本、好的导演、好的演员,都只是要素之一,能够获得市场的成功,恐怕更大的程度还有赖于市场的运作。这其中,明星的市场影响力也是重要因素,明星出演带来剧作的热卖,不乏其例。当然,也有不少剧作捧红演员的,如香港TVB几十年不衰,成为明星的摇篮。国内也有这样的先例,如当年的《武林外传》、《士兵突击》,捧红了阎妮、姚晨、王宝强等一批明星。
反观当下的剧作创作,之所粗制滥造,恐怕与一味盲目跟风,缺少创造性,不愿意着眼长远深耕细作,急功尽利,单纯依靠明星的知名度上位不无关系,简单、机械、粗糙的“短线操作”模式,营造出对明星集体依赖的畸形竞争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明星片酬在成本中占比过高,是这种异位市场分配的必然。换言之,对明星片酬进行限制,并不必然带动剧作生产模式的转变,也不必然会使得剧作生产诸多要素重新配置。
二是明星的片酬由谁来限制才是合理?坦率地讲,这是一种纯粹的劳资约定行为,投资者与明星构成雇佣关系,有足够的话语权,如果投资者无法限制明星出高价,只能说明自己的实力有限。与此同时,行业有行业共同的利益取向,以及由此形成的规则。大部分剧作制作公司都感到明星的片酬过高,为何不联合起来,以协会的名义制定通行的规则?事实上,韩国对剧集明星片酬的限制,就是由各大制作公司组织在行业协会作出的,最终形成集体对明星的谈判权。
“明星限薪”还是交给市场去做,一方面市场规律能够对劳资起到决定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也能够主导微观层面片约片酬的互动调节。相反,由广电总局用行政命令来限薪,并不符合厘清政府与市场界线的改革要义,把能够由市场解决的事情,拿到手上进行直接干预,就是越俎代庖,伸了不该伸的手。“明星限薪令”不仅只是传闻,据说还是业内盼政策调控的普遍呼声。毫无疑问,这既是“假手于人”的一种伎俩,更是对行政庇护的思维惯性,从某种程度反映出行业市场化发育的欠缺,越是如此越该收回保护的手,让他们接受市场的考验,促进自身及行业协会的发展,逐步改变文艺生产等于“明星经济”的格局。
责任编辑:赵文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