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河南人可在天津办理身份证业务
6月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扩大)会议上强调,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让群众办证更便利用证更安全。会议研究审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而从6月1日开始,我省与天津两地居民已可互相在对方公安机关申办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实习生 王霄雄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是继户籍制度改革、车检驾考制度改革之后公安机关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会议要求,要根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草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各部门、各警种,都要把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改革事项往前排,抓紧研究出台更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改革带来的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河南和天津实现身份证异地办理
据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天津市公安机关首期与河南省公安机关开展“一对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新政规定:居住在对方省市内的天津、河南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天津大中专院校在校的河南户籍学生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凭学生证到天津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在天津居住的河南籍居民较多,而在河南的天津籍居民较少,因此这一举措河南老乡最受益。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要在户籍地进行,在天津居住、求学的河南籍居民在天津市的受理点进行身份证的照相、采集指纹,然后天津警方将数据直接传给河南警方,由河南警方负责身份证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