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博士代购日本药国内妻子网上卖 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留日博士王某在日本购买当地销售的药品,寄回国内给妻子,在网上代购销售“太田胃散”、“太田汉方胃肠药”、“新维生素U兴和S”等日本药品,近日被江苏法院认定销售假药罪,夫妻双双获刑。
王某是湖北武汉人,2011年,王某远渡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王某看到其他留学生通过代购,都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费用。为赚取生活费用,王某做起了代购。
2012年初,王某以其本人及妹妹的名义,分别在淘宝网上注册店名为“日本直送快车”和“作嫁轩”两家网店。主要从事药品、化妆品等商品代购。王某将货物打包邮寄至国内,由其妻子张某负责销售,海安网友杨某在与其聊天时,发现有利可图,也注册一家名为“Loving july”的网店,加入到王某的代购行列中。
日前,侦查机关发现杨某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名为“太田胃散”、“太田汉方胃肠药”、“新维生素U兴和S”等日本药品,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批文,便传唤杨某到案了解情况。
杨某到案后承认:“我们销售时规避使用药品字眼,偷偷进行,这些药没经过国家批准。”经过多次询问,侦查机关掌握了杨某以及其协助王某销售日本原装药品的犯罪事实,并在武汉将王某、张某抓获。侦查机关将扣押的部分药品送交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由于上述药品没有获得进口药品注册批文,送检药品均被鉴定为假药。
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张某、杨某销售假药金额合计三十余万元,非法获利十多万元。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等人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王某、张某、杨某(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3.5万千元。
采访中,主审法官章智敏说,本案中的“日本原装进口药品”,虽然在日本销售是合法的,由于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批文,故上述药品均按假药论处,因此,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王某等人销售的药品初衷是筹集生活费用,主观恶性较小,且其销售的药品在他国是合法销售的药品,与制售对人体有害的假药、劣药有着本质区别,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经过法庭的审慎考虑,决定对三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代购未经注册的国外真药属犯法
法律对假药的认定有一定拓展,特别是国外药品,由于缺乏中文标识,合理医嘱,国内患者服用药物时,不容易把握药物药性和服用剂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引入国内市场销售之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获得进口药品注册批文,否则视为假药。
通讯员丁冀记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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