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分量
粮食安全的抓手在哪里?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省长必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相比此前大家熟悉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省长负责制从粮食生产源头、粮食流通过程到监督考核形成了更加完备的粮食保障体系,也更加突出了粮食安全的属地主体责任。
为什么在粮食生产持续增产、国内市场丰衣足食的前提下,还要更加强调粮食安全,并且比以往要求更加全面、责任更加具体?这是由新常态背景下粮食安全形势新特征、新变化和新要求决定的。
这种新,体现在供给上,一方面我国粮食产能站上了新台阶,粮食产量已连续两年超过1.2万亿斤,一方面靠天吃饭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望天田”仍接近50%;体现在需求上,一方面由于人口增加、生活水平提高及城镇化发展等因素,粮食总消费将刚性增长,一方面粮食品种结构性失衡,有的供大于求,有的产不足需;体现在市场上,一方面国内生产成本和价格逐年提高,一方面国际农产品价格呈下跌态势,一涨一跌两头挤压,使政策性托市保粮农增收的难度加大;此外,从调控方式上,单纯依靠增加补贴刺激粮食生产的空间也越来越有限。
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在巩固完善实践中行之有效、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粮食路径与方法的基础上,改革调整与新时期确保粮食安全不相适应的习惯与做法。提高地方在粮食生产中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就是新时期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新思维的重要体现。这一要求的重点,就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不能把粮食安全过度地依靠在中央身上、别人身上。
早在2001年,为了适应新的粮食生产和流通格局变化,我国划分了13个粮食主产区、7个主销区和11个基本平衡区,使粮食优势产区能稳定地发挥地理资源优势,确保了粮食产能逐步提高。但是,作为主销区的地区由于没有了粮食生产刚性任务和硬性要求,主观上缺乏粮食生产积极性,导致粮食生产处于逐渐下滑、耕地面积处于逐渐甚至大幅减少的状态。数据显示,这些年占用耕地面积幅度较大的大多属于主销区。
另一方面,作为主销区的地方,往往是经济富裕地区,从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提升粮食科技支撑能力,到扶持支持农民种粮、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乃至构建现代粮食流通市场、提高粮食储备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好的财力人力物力基础,但现在这种能力并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本来可以做到的可能做不到,本来可以做得更好的可能做不好,本来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可能难以解决,而一些粮食主产区由于财力所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很薄弱,粮食产能已接近极限。
因此,调动地方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强化粮食安全属地责任,是当前和今后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机制手段。对全国,粮食安全是全党全社会的头等大事,对每个地区,粮食安全是本地区的头等大事,但无论是全国还是本地区,这一头等大事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载体上,不能只建立在口头上。这种载体,就是每一个省区市、每一块田间地头。
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任何时候粮食安全都来不得半点马虎。越是手中有粮,越要抓紧夯实粮食基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扣准了这一脉搏,也显现了新常态下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