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中小学周边禁售电子烟,多大范围算周边?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4月22日,郑州烟草局、郑州警方联合在六十四中周边对售卖电子烟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大河网记者跟随烟草部门的执法人员进入文具店及超市后均未发现有销售电子烟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选择在《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将实施之际对学校周边售卖电子烟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宣传《办法》的目的不言而喻。
现场:检查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情况 除了现场查,还可以举报
上午9时30分,在郑州市六十四中,烟草执法人员围绕电子烟的发展史、电子烟危害、上头电子烟等知识,现场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识别抵制电子烟的意识和能力。
在学校周边,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西城分局执法人员和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开展了售卖电子烟情况检查。
在一间文具店里,执法人员查看店铺营业执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出售电子烟、是否有电子烟宣传广告、是否存在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情况。
据了解,此次宣传整治活动是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活动中为500名师生进行宣传讲解,发放宣传单121份,检查商店8家。
当天并未在行动中发现有售卖电子烟的现象,该校政教处主任刘阳也表示学校内未发现有学生吸电子烟的行为。烟草部门执法人员告诉大河网记者,在日常的执法中,除了现场检查,还会通过群众的举报来突击检查。
新规即将实施,这些关键点影响巨大
5月1日实施的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那么多大范围算周边?《电子烟管理办法》并未给出一个明确范围。
郑州烟草局西城分局法规部门工作人员王腾表示,目前多大的范围并未有一个界限,等《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将会对一些具体的法条进行说明,届时会有一个更明确的说法。
在办法中还有一条内容惹人关注。根据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再生产或者贩卖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那么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就将受到处罚?烟草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在办法实施后会有一个过渡期,但并未明确具体时间。
新规或将有五个月的过渡期
尽管执法人员并未明确过渡期的具体期限,大河网记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发现,这个过渡期极有可能为5个月。因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此外,电子烟还将有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今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将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发现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可拨打12313举报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正式生效,修订稿将电子烟禁止性规定写入国家立法……
2022年2月15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近两年来,关于电子烟是否能“减害”、如何监管等问题的争议从未停止。
大河网记者了解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
具体来看,将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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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有危害吗?大河网记者采访了相关医学专家。
中日友好医院烟草病学与戒烟中心主任肖丹表示,《中国吸烟危害报告2020》明确指出,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同时肖丹表示,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作为戒烟工具,电子烟作为人群层面的戒烟手段发挥的作用尚不明确。
河南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齐咏认为,电子烟让人最担心的就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有很多青少年在尝试电子烟的过程中,可能更倾向于去接受卷烟。
知名评论员关育兵认为,此前,在卷烟方面,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于电子烟,也应进一步落实好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需要像对待卷烟一样对待电子烟,封死漏洞,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关育兵表示,一方面,要加大电子烟对青少年健康危害的宣传,让吸电子烟有害健康的理念广为人知;另一方面,要探索更为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治理体系,除了家长和学校,社会各方面都应关注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切实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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