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公布,零售类企业可于2月17日复工

11.02.2020  22:41

2月11日,郑州市商务局公布了《郑州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方案包含复工复业时间安排、复工复业基本条件、复工复业审核程序、加强日常疫情防控等。

实施方案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业工作。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本着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支持和组织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保障消费品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需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 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零售类企业可于2月17日复工

根据安排,第一批复工复业企业,为春节期间未营业的零售类企业(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餐饮类企业(仅限提供外卖服务,包括熟食门店),复工时间是2月17日;第二批复工复业企业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为 霄要复工复业的其他零售类和餐饮类企业,复工时间是2月24日;第三批复工复业企业为汽车销售类企业(4S店),复工时间是3月2日。其他商贸流通类企业,以及商场内的影院、剧场、儿童娱乐 场所、培训机构等,暂缓复工复业。

复工复业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 据市场需求、企业物资储备、员工到岗和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确定。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时间。

复工企业需制定完善的复工复业方案

复工复业基本条件要求,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完善的复工复业方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建立防控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满足企业疫情防控、正常经营需求。

复工复业企业要接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严格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对到过和来自省外重点疫情地区和省内重点疫情 地区的员工应集中隔离或自行隔离14天,其他地区的返郑员工隔离7天。

另外,企业对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要实施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 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企业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需向联合审核小组提交材料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由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受理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申请。

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交相关材料, 联合审核小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原则上3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业通知单,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业的企业,要按照复工复业条件,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经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保障其继续经营。对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工停业。

方案还对日常疫情防控做出了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对企业在复工复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确保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早复工、早达产。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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