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兜售境外药 男子获刑

19.09.2014  10:51

  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文陶小莫/图 花费上百万元,在淘宝网批量购买药品,然后加价转卖。近日,一男子为此被判构成销售假药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男子辩解说:“我卖的是真药啊!”但是,法官判决认定,药品没有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均应按假药论处。

  淘宝店主林某今年26岁,同安区西柯镇人,高中文化,从事网络销售多年。数年前,他受亲戚委托,在淘宝网上代购名为香港公牛牌“风湿灵”的药品,供亲戚使用。

  之后,林某看到商机,于是就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通过淘宝网购入香港公牛牌“风湿灵”、“痛风灵”、“骨痛灵”三种药品,再利用其经营的“香港公牛鸿伟”网店及阿里旺旺号“成功需要朋友”加价出售。

  仅一年时间,林某就以批量进货的方式购入“风湿灵”、“痛风灵”、“骨痛灵”等药品共计价值118万多元,并将上述药品利用“香港公牛鸿伟”的网店及阿里旺旺号“成功需要朋友”进行加价出售。

  事发后,经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函认定,被告人林某所销售的药品均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均应按假药论处。

  去年5月份,林某经公安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他供述说,自己销售时已经知道所售药品是香港的药品,药品包装上没有印制“国药准字”,也并未获得我国相关部门批准。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林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相关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假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官说法

  网上卖真药,也会被判刑?

  据了解,境外药品要在境内合法销售,必须具备“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证书,并且需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销售。

  不过,事实上,不少网店均以“原装进口”或“境外代购”为名,大量销售境外药品。一些店家还声称,自己卖的都是“真货”。

  对此,法官认为,这些境外药品没有经过国家许可,进入大陆市场是违法的,销售商一旦被查获,就要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