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企业有多难 职工权益不能缩水
政协委员建言破解去产能“人、钱”两大难题
陈晓燕 张锐
去产能实施一年,职工安置得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有待改进?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及各级工会2016年开展了对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情况的调查。立足于调研结果,委员们提出建议,力图破解“人往哪里去、钱从何处来”两大难题。
就业饭碗要多,托底保障要稳
【难点】“市场分流+政府托底”是职工安置的主要模式,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职工分流困难,一些地方政府托底力度还需加大。
总工会界的调研显示,由于分流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且技能单一,再就业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新行业、新岗位的要求。另一方面,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存在困难。目前再就业政策实施对象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对于劳动关系仍留原企业的分流人员,安置的主体责任仍在企业,因此享受不到政府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政府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的各类补贴补助存在使用门槛高、手续繁、落实难的问题,限制了培训机构对分流职工实施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
在今天的总工会界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文学介绍,政府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托底帮扶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提供的岗位有限。而去产能的国有煤炭企业大部分是资源衰竭的老企业,产业单一,用于去产能中富余人员安置的岗位少。
【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振寰建议,一是为化解过剩产能重点企业设立职工转岗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建议有关部门扩大培训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于职工自行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或认证的,也可给予补贴奖励。进一步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分流职工创业。加大公益性岗位解困托底的力度,各地公益性岗位应有针对性地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倾斜。
二是做好职工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帮助职工转变观念,破除部分职工特别是大型国企职工的“等靠要”思想,鼓励职工跨地区、跨行业领域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原主席盛明富建议,从国家层面,将过剩产能行业富余人员向急需劳动力的新兴行业转移,如电商物流、家政医养、休闲观光旅游等行业。同时国家需要扎实做好对分流职工进行新兴行业所需技能上的培训。
张文学委员建议,一是政府加强去产能职工再就业培训体系建设,提供转岗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费用补贴等支持。二是政府通过开辟新岗、购买服务、劳务输出等方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三是制定职工安置支持政策,对于社会企业能够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的,政府给予就业补贴。
企业有困难,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难点】去年,中央财政决定两年拿出1000亿元资金,用于去产能中职工安置,同时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企业承担安置主体责任。但是,当财政资金不够,而企业有困难拿不出钱时,资金缺口何解?
【委员建议】
徐振寰委员建议,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建立国家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列支范围,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去产能任务重、分流安置职工多、经营困难的企业,进一步提高稳岗补贴比例。适度延长去产能困难企业的社保缓交时间。同时,进一步落实人社部 [2016]32号文件,让内部退养职工可以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鉴于目前去产能过程中,企业超过50%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出让金方式上交政府,建议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留给企业,用于解决人员安置。
张文学委员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对去产能任务重、富余人员和遗留问题多的企业给予一定倾斜政策,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地方设立专项基金。要通过省级配套奖补资金、市县专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去产能专项资金。三是给予企业税费减免。四是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无论企业多困难,职工权益不能缩水
【难点】“分流职工收入下降、社保问题突出”,是总工会界这次调研指出的问题。调研显示,以湖北省黄石市为例,黄石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25元,黄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月人均580元,而武钢在黄石的3家矿山企业中内退(居休)职工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普遍在1000元左右,一些双职工家庭由此陷入贫困。
职工社保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参保缴费压力大,二是内部退养职工实际工资收入降低,养老保险基数下调,直接影响职工本人退休养老待遇水平。三是一些化解过剩产能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参保不规范,造成职工享受社保待遇时遇到困难。
【委员建议】
委员们一致认为,无论企业多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缩水。
徐振寰委员建议,要加强督办,在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时,将职工分流安置情况作为重要验收项目。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职工安置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民主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建议,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积极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平台,依法就裁员、降薪和分流安置等问题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
此外,地方政府和企业行政要支持工会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会要深入去产能企业,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反映职工诉求。同时,工会要监督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并加强职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贷款等工作,以及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力度。(中工网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