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医生开办无证诊所

05.08.2014  16:25

  开办诊所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国家对这一行业的强制性规定。这不,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在外开办诊所的医生付某,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刑罚。

  2008年前,平顶山市某医院口腔科医生付某取得了国家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008年以来,付某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中段开办口腔门诊,从事诊疗活动。2009年8月7日,湛河区卫生局对付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4000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医疗活动。2010年8月6日,湛河区卫生局对付某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4500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医疗活动。然而,2011年2月15日,湛河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付某仍在从事诊疗活动,遂责令其停止一切非法诊疗活动并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2013年8月9日下午,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第二分局在侦查中发现付某仍在其开办的诊所内非法行医,遂将其抓获。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外开办诊所,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在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