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年:自费项目藏进低价团 导游仍拿提成

23.09.2014  11:02

  中新网9月23日电 (财经频道汪洁)《旅游法》实施将满一周年,对于此前零负团费问题,现在情况如何?中新网财经频道了解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带游客进购物店强制购物现象有所减少,导游靠推荐自费项目拿提成。专家认为,《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有了诸多规定限制,而自费项目弹性大、风险小,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就会推销自费项目,自费项目取代购物成为旅行社的重点。导游在推销过程中也不排除采取胁迫或者诱惑的方式。游客如果能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提供证据的话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并没有禁绝

  据悉,《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引发的购物和付费项目作了专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久国家旅游局又出台了补充条款,称团队游中涉及购物时需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需秉持自愿、平等、相互协商等原则。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宋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游法》刚出台的时候,进购物店确实被管得很严,即使全体游客签字同意进店购物,他也不敢带游客进店,但后来没那么严格了,只是比以前减少了很多。他表示,他的收入也比前些减少了一半不止。

  云南省旅游局于7月10日公布的《2014年1-6月昆明旅游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对旅行社的投诉,重点集中在地接环节,导游服务不规范、语言挖苦讽刺、擅自改变行程、延长购物时间、欺骗胁迫购物、质价不符、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

  另据湖南省旅游局2014年9月3日发布的公告,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还会通过擅自增加行程外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或强迫旅游者消费。如果游客不从,导游就会把其晾在一边,往往是高兴出门败兴回家,这块已经有投诉。

  此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于今年4月24日发布了深圳市2014年第一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提到,深圳市旅游投诉主要是由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及至7月24日,深圳市文体局发布第二季度旅游监察简报,简报中表明二季度投诉主要是退团不当扣费、购物、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引发。购物与行程安排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自费项目成导游提成主要来源

  据悉,《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有两类旅行团,“纯玩团”和“购物团”。“纯玩团”不含任何购物项目。“购物团”则有购物安排,购物次数和时间均在合同中有注明。中新网财经频道浏览多家旅行社的宣传单发现,无论是“纯玩团”还是“购物团”,都含有一定的自费项目,协议里注明“自愿”。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由于《旅游法》的出台、三公消费等原因今年报团人数少了三分之一,对旅行社的利润形成了冲击。由于进店购物被严厉打击,所以部分利润来源就转入自费项目和自费行程中。她表示,虽说是自费,游客自愿参加,但对于报了含购物店的“经济观光购物团”的游客既不去购物、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的行为,她直言,“这些游客到了旅游景点既不买东西也不参加任何自费项目,就变成‘纯玩团’了,不想花钱还想占便宜。

  宋先生表示,由于导游本来就没有收入保障,没有补助,在《旅游法》规定不准带游客进购物店消费之后,现在主要靠自费项目拿提成,“给游客推荐自费玩的项目,比如到了旅游景点给推荐潜水项目,推荐成功就按人头拿提成。”也有游客自愿给小费,但这部分收入很少。

  一名在北京的旅行社主要跑国际旅游线路的导游潘女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后,因为团费提高了,报团的游客减少,导致自己所能带的旅行团比去年减少了60%。旅行团的减少导致工资也降低不少。她拒绝透露收入减少了多少,但对导游的薪酬表示不满,“我们从5点起床,到10点工作结束,工资到底怎么结算?没有任何标准,有谁愿意付给我们旅差费、加班费?有时候还要当搬运工……没有人给我们补助。” 她表示,由于她跑的是国际线路,自费项目也比较少,目前除了当导游之外,还接了一些翻译的活。

  据9月16日《长江日报》报道,由于不参加自费项目,80多名武汉游客泰国游被导游甩了。这些游客报了不到千元的泰国游低价团,这些低价团通常在上飞机前支付1000元费用给领队,用于在泰国旅游期间泰式按摩、看当地特色表演等自费旅游项目。

  另据媒体报道,李女士在旅行社报了个团,花5500元报了一个“单卧单飞9日西藏游”,旅行期间遭遇中途随意取消安排好的景点,而且还“被自费”收了1450元。团费加上自费项目收的钱,总共花了7000多元。

编辑:王静喆 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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