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施行水土保持新办法 违规取土挖砂最高罚20万

01.12.2014  10:17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12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施行,新办法针对我省实际,在制度设定和管理范围上都做了重大调整。

  新的《实施办法》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预防保护制度、综合治理措施,明确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新的《实施办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种类、增加了处罚手段、提高了处罚力度。

  《实施办法》规定,在专门存放地未采取防护措施倾倒砂、石、土等,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山洪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数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经过多年大力治理,目前全省5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有2000多万人从中直接受益。(记者 张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