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4名耍猴艺人被拘 二审被改判无罪(图)
21.01.20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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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定有 肖萌 通讯员 程海舟
东方今报南阳讯 社会广泛关注的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涉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一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昨天在新野县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在未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的情况下,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携带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关于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规定。但4名上诉人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故4名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遂改判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无罪。上诉人田军安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将择期依法对其另行宣判送达。
二审宣判后,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3名上诉人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对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方便当事人异地开庭宣判的做法给予了赞誉,并送上了锦旗。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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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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