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女子谎称私奔取得信任 骗男友近万元
谎称私奔骗取信任女子上演“金蝉脱壳”
本报讯(记者张书锋通讯员高兵)利用相亲搭识男友,以和男友“私奔”为由,张某骗取男友为其购买金银首饰和手机,后借机逃跑。5月16日,新郑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出生于1988年的女孩张某,初中文化,无业。张某平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曾因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罚款5000元,收容教育6个月。在她看来,寻找男友只是为了从他们身上骗取钱财。2012年6月,在一次相亲会上,张某结识了外地人任某。长相甜美、性格开朗的张某深得任某喜欢,初次见面后,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然而,诚心交友的任某并不知道他已经成了张某的“猎取”对象。之后的一段时间,任某经常电话联系张某,两人偶尔约会,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张某谎称自己本科毕业,目前在一家小学当教师。
就在任某认为两人的恋爱正进入“白热化”阶段时,张某称父母不同意她远嫁外地。任某见女友为难,于是安慰她说,一定会找到解决的办法。“干脆我们一起私奔吧,找个别人都不认识我们的地方,开始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生活!”2013年3月,张某在假装和父母争执后,来到男友面前诉苦。看着哭泣的女友,任某心疼不已,冲动之下,他答应了张某的要求。
2013年4月22日,张某和任某两人约至新郑市区。张某以愿意跟任某私奔为由,骗取了任某的信任。临行前,张某让任某为她购买首饰。于是,任某为张某购买了金戒指、金手链和一部手机,共9191元。拿到东西后,张某谎称回旅馆拿包,让任某在旅馆门口等待。然而,张某却借机从旅馆后门逃跑。
新郑市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