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些新规生效:朋友圈信息将可做刑案证据

09.10.2016  02:42

  原标题:10月起这些新规生效:朋友圈信息将可做刑案证据

  10月起,这些新规生效了

  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考驾照可以“先学后付学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录用……10月起,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开始实施。

   ● 朋友圈信息可“做证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当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对其冻结保全。

   ● “五证合一”减负担

  全国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各地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 驾考采用新大纲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开始使用。大纲规定,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计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试,驾考开始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

  此外,大纲对学习时间也提出了新要求。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

   ● 网售食品更严格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开始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奶粉企业要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多达10个申请材料项目的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证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报告,产品配方,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等。

   ● 邮轮抵沪免签入境

  外国游客来中国旅游又新增了一条方便的渠道。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口岸从10月起实行外国旅游团乘邮轮由上海入境15天免签政策,外国人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随邮轮来沪,由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经边检机关查验准许后,可从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在中国境内停留15天,并随邮轮整团前往下一港,直至本航次邮轮出境。

  此外,邮轮从上海口岸入境后,还可以在15天内继续前往我国沿海省市其他港口停靠。  (记者 柴逸扉)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