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校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校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PZC2014-9153Ag-45801
2.2 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校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五一路原市工具阀门厂内;
2.4 招标范围:拟对本项目的钢结构(采光网架跨度约为28m,采光网架面积约为540㎡),幕墙(面积约为2800㎡,高度约为20.85m)等内容进行招标,本项目的总造价约为480万元。(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近三年度(2011、2012、201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具备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与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具备);
3.5根据平建【2011】137号文的规定,外省、市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6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近1年缴纳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 6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 6日下午17:30,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 。
4.2 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与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具备)、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人员须提供近1年来的社保证明;外省、市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单位,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53759930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225023770
传 真:0375-619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