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新新管理办法 遇车祸可先垫救命钱

12.11.2015  09:03

  □记者 田园

  本报讯 11月9日,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昨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介绍了该基金的管理、救助范围、是否偿还以及申请程序等问题。

  公益性的救助基金是免费的吗?

  答:救急不救困,事后会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已经有了交强险,为啥还要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赵庆业说,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目的是保证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能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其中,凡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均可申请该基金救助。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救助基金将给予适当补助。

  管理办法规定,该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筹集、购买服务、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审核尺度、垫付规则等全省统一,实现“同命同救助”,确保受害人及时、依法得到救助。

  赵庆业表示,救助基金承担的是社会救助职能,只是资金垫付,让交通事故受害人不错过“黄金72小时”的抢救期,减少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具有社会公益性,救急不救困,事后仍会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怎样防止赔偿义务人“逃债”?

  答:通过参与调解、诉讼、纳入征信体系等措施保障基金健康运行

  “管理办法中也完善了相关追偿机制,保证救助基金健康运行。”赵庆业表示,通过参与调解、法律诉讼、纳入征信建设体系、赋予救助基金优先偿还权等措施,保障资金及时偿还。基金管理机构还将和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合作完成救助基金的追偿工作。

  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先通知,医疗机构来申请

  该怎样申请这一基金呢?据省财政厅介绍,需要申请救助的,由公安机关在受害人接受抢救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并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网点提出垫付申请。

  据了解,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于2010年12月开始运行,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累计使用3413.09万元,对1000多位受害人进行了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