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建超大号“充电宝” 全省新型储能规模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本报讯(记者 孙静)用电低谷时,低价购入电量存储;用电高峰时,再享受政府政策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输出,这种既能发挥能源调节作用,又能实现盈利的大号“充电宝”——新型储能设施,将成为河南能源市场的“新宠儿”。
6月16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要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而这一目标较前期明确的22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提升超一倍。
为啥要如此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新型储能?“现实需求很迫切。”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新能源开发规模增长迅猛,而风电、光伏都是“看天吃饭”,天好了电量用不完,遇到无风无光、阴冷冰冻的极端天气,发电量又大减,负荷峰谷差持续拉大,企业效益及电力供应均受到冲击,迫切需要储能设施提升调节能力、保障安全。
业内人士认为,《实施意见》的及时出台,将有力促进我省风电、光伏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带动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壮大,推动产业升级。
这一巨大的“充电宝”如何建?《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格配置储能,鼓励电网侧和用户侧建设储能设施,积极发展户外储能。其中,重点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该类电站规模大、平均建设成本相对较低,且调节能力强、易于调度,我省将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的独立储能电站。
此前,业内普遍认为,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尤其是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的痛点在于项目收益模式不明确,而此次《实施意见》进行了“破题”。仅电价方面,就送出多重“大礼包”,其中明确独立储能电站以低于市场价的电价购入电量,输出电价则按照高于市场价,具体为当月煤电市场化交易均价的1.64倍执行,投资主体可在电价的“一低一高”间充分受益。
“河南政府的支持力度在全国都处于前列。”一家储能企业负责人算了一笔账,“按照《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测算,投资建设一个100MW/200MWh的大型磷酸铁锂独立储能电站,收益率超过10%,回报非常可观。”
不仅如此,我省还积极鼓励新能源发电厂租赁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容量,以保障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受益。同时,鼓励用电大户企业开展“用户侧储能”,通过“低谷时充电,高峰时放电自用”的方式,减少使用高价电。而对于用户侧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项目,省财政将在其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的下一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按照2023年140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测算,企业建设一个1万千瓦时的储能项目可享受补贴140万元。
“我们将围绕企业关心的电网并网、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等问题出台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储能项目验收和财政补贴办法,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同时,我省将不再组织省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推动我省储能由试点示范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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