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新乡男孩被杀案 邻居奶奶为何能下如此毒手
7月8日,新乡县小冀镇郝村儿童王明涵神秘失踪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广泛传开。7月26日,随着嫌疑人李某某交代因嫉妒而杀人的事实及王明涵尸体被发现,案件宣布告破。然而,案件告破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阴影及社会影响并未消散。一位邻居奶奶为何能下如此毒手?是早有预谋还是临时起了歹意?案件的细节是怎样的?嫌疑人将受到什么样的刑罚?一起来看看↓↓
披露:案件侦破中的细枝末节
警方在李某某家花池下方窨井中找到尸体。
7月8日18时,王明涵神秘失踪的消息传播开来,很多人都猜测孩子可能是被人贩子拐走了。新乡县公安局政委王守峰介绍说,9日,公安部门启动了重大案件侦破工作机制,以王明涵失踪现场为中心,向周边辐射进行勘察。“初期线索中那辆经过村里的豫A牌照的面包车,很快就在排查中被排除了作案的可能”。刑警大队大队长王新领说,经过大量的调查论证,专案组基本排除了王明涵被拐的可能。
随后,在民警的大量走访中,仍未发现王明涵家与邻居、同村人员有明显矛盾,在郝村的池塘、机井、农田及坑沟等处也未发现尸体。“我们没有放松任何一处疑点,大量的外围调查线索显示,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4日,专案组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传唤。
“李某某最初面不改色,看不出任何情绪变化。”王新领说,在已经掌握的大量外围调查线索下,民警对李某某苦口婆心地进行了政策攻心。她的心理防线逐渐瓦解,直至崩溃。
“我因为眼气(嫉妒)王明涵聪明、健康,才掐死了他。”7月25日23时,李某某将杀害王明涵的过程全盘托出后,神情如释重负。
李某某藏尸之后,将花池下1米左右的废弃窨井遮盖起来。加上连日来的大雨冲刷,花池窨井被伪装的更加隐蔽,院内没有异味,外观上也看不出异常。藏尸地点由嫌疑人主动供述,而非由警犬发现。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新乡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疑问:是否早有预谋?
专案组民警正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有知情人分析,李某杀害王明涵应该是“早有预谋”,“否则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杀人藏尸”。一位村民表示,他听说之前王明涵曾向其家人说,李某有过掐他脖子的行为。
王明涵的舅舅告诉记者,嫌疑人和明涵奶奶年纪相仿,退休后在专职带孙子,两个人常在一起玩儿,没有过节。事发当天,李某某催促着明涵奶奶赶紧去洗澡,然后一起用捣好的芨芨草染指甲。“她故意支开了孩子奶奶,由此可见,杀人的想法蓄谋已久。”
根据法学界通说,即便提前一个小时有个杀人的意图,也构成“预谋”的情形。至于是否蓄谋已久,有待警方查证。
说法:凶手将面临什么刑罚?
我们可以先看另外一个案例,2012年10月26日,因对邻居有意见,卫辉市的赵某将放有毒药的饺子馅放到邻居侯某门口。侯某以为是亲戚送来的,将饺子馅包成饺子,孙子小江和外孙小豪吃了饺子后,出现了抽搐、意识障碍等中毒的症状。经法院审判,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十年。
那么,王明涵被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河南杰昇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会轩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罚》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如果罪名成立,犯罪嫌疑人将王明涵掐死,并使用反侦察手段掩藏尸体逃避责任,且没有“情节较轻”情形,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为死刑的刑罚。
小贴士
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现孩子失踪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发动亲友从失踪地点向周边发散性寻找,并安排人员在失踪地点守候。日常教育孩子牢记家长姓名、电话和家庭地址等,教育孩子不要陌生人的东西、玩具,不吃陌生人给的食品和饮料,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教会孩子辨识警察、保安等人员服饰。
(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