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现民国卖身契 13岁少女被父亲卖给别人做妻

25.04.2016  09:00
图为新乡文物部门展示的卖身契。 冯德仁 摄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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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乡文物部门展示的卖身契。 冯德仁 摄

  中新网新乡4月21日电 (刘鹏 李慧萍 冯德仁)河南省新乡市文物考古部门21日对外展示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卖身契”。这张立于70多年前的心酸契约,再现了当时连年战争和灾荒霍乱之下,民众背井离乡、民不聊生的悲惨命运。

  此张卖身契约是新乡县文管所在七十年代征集的。红纸黑字,保存状况尚好。契纸长25.8厘米,宽20厘米,墨书文字自右向左竖行古书体。2000年登记时,被河南省博物馆定为二级文物。

   全文释读如下(标点符号为作者释读方便所加注):

  “立字居(正确字“”,笔误)人王希印。因为连年无收,日无杜用,今将小女麦连年拾三岁卖与丁义善脚下为妻,丄(古同“”)河(“”的繁体字,古汉语词典是连带的意思)井不与卖(正确字“”,笔误)主香(正确字“”,笔误)干。同中言明,使洋壹佰伍拾元。两家人洋对面交过,空口无凭,立字为正(正确字“”,笔误)。民国三拾贰年六月拾六日,立人契王希印十(“”应为画押符号)。煤(正确字“”,笔误)人王应天,王来兴廾(“”应为画押符号)。”

  新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表示,这张从当地农民手中征集的卖身契,系新乡县本地百姓之间的人口买卖契约。契约落款为民国三十二年,系公元1943年。据《新乡县志》(新乡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三联书店1991年出版)记载:“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5月,全县蝗虫危害严重”;“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是年,城区霍乱病流行”。

  而作家刘震云编剧、冯小刚导演的电影《一九四二》,反映的就是1942年新乡地区延津县乃至整个河南地区的一场灾难。当时中国抗日战争处于战略相持阶段,时值河南大旱、蝗虫肆虐,千百万民众离乡背井,外出逃荒。影片也展现了灾荒之下民众的痛苦和挣扎、希冀和愤怒,以及国民党政府对人民贫困交加的冷漠蔑视,更加深了这场天灾人祸的苦难程度。

  上述卖身契中的13岁少女麦连正值豆蔻年华,但是因为家里连年颗粒无收、难以生计,父亲王希印就将他以150元大洋卖与丁义善为妻。丁义善年龄不详,但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其年龄远远大于幼女麦连。契约中还写明麦连即便受了天大委屈,跳河或者跳井都与买家毫不相干,娘家人不能前去理论。

  新乡市文物考古部门21日介绍称,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民众之间土地及人口买卖只要有契约都属于合理合法,没有所谓的人权、自由、平等。而这张卖身契也反映了男尊女卑依然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普通人家女子更是生活在社会最下层,没有家庭地位,没有教育权利,婚姻不自主,命运无掌控。

  “王希印一家是当时广大农民穷困潦倒的真实缩影,麦连的命运也是当时广大妇女和女童身不由己的心酸写照,当代年轻人更应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据介绍,这张卖身契也是研究近现代新乡社会历史和进行传统教育的珍贵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