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拆迁协议在手 等了5年仍没住进新房

13.11.2014  10:07

2009年,新乡市民刘继周和开发商新乡市鹏盛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将刘继周的一栋两层楼房拆迁用于该公司项目开发。鹏盛公司承诺:开工550天之后,安置补偿刘继周住宅房、商铺共计1050平方米。然而,5年过去了,大楼建好了,刘继周却一直没有得到承诺的住宅和商铺。刘继周指责鹏盛公司没有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耍无赖;而鹏盛公司则认为刘继周的土地证、房产证有问题。为此一起简单的拆迁安置引发了长达3年的诉讼。问题出在哪了呢?

住了几代人的老房子拆了

今年56岁的刘继周,家住新乡市人民东路双洋灰桥东南角(新延路18号)的一栋二层小楼,建筑面积共776.43平方米。2008年,根据新乡市市委、市政府危旧房改造要求,新乡市规划局、国土局同意双洋灰桥土地公开出让,鹏盛公司通过摘牌,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

2009年11月27日,经协商,刘继周和鹏盛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对于甲方刘继周房屋现状,乙方鹏盛公司将分两部分进行安置:1.鹏盛公司在本小区临街高层商住楼南端22层楼,给刘继周安置住宅房屋270平方米(分别为3楼、9楼、17楼,根据实际图纸确定房屋户型位置。)2.鹏盛公司在新延路北侧建造两层楼房(详见附图安置甲方新建一、二层捆绑商业用房780平方米),刘继周房屋拆迁完毕,鹏盛公司共计安置甲方房屋1050平方米。协议还规定,按开工之日起550天计算交付甲方新建房(特殊情况除外),新建房屋竣工后,如鹏盛公司延迟交房,按每天150元支付甲方违约金。

随后,按照协议,刘继周将二层楼北侧影响施工的半边拆掉,南侧继续住;并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交给鹏盛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想着过两年,全家人都可以住上新房了,然而,让刘继周全家没想到的是,当初的想法落空了。

等了5年房子仍没着落

2011年,鹏盛公司开发的九裕隆小区陆续建成,小区临街高层商住楼也开始对外销售,但开发商却一直没为刘继周解决安置问题。直到听说临街高层商住楼南端全卖完了,刘继周才开始着急。“这里面有安置我们的房子,咋还没安置,就卖完了?”随后,他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但均没有结果。

开发商说我的土地使用证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刘继周说,房子土地证、房产证上原本是父亲刘国义的名字,2000年,父母过世后,在黄河口居委会的见证下,房子过户到他名下,父产子承,不知道有啥不合法的地方。在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7月6日,刘继周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河南恒达瑞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鹏盛公司更名为河南恒达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瑞公司)告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定土地使用证无效

就在该案审理中,2013年8月27日,恒达瑞公司将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恒达瑞公司发现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给刘继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为‘住宅’用地,类型为‘划拨’。住宅用地是不符合无偿划拨条件的。”恒达瑞公司认为,该处房产的原产权人为刘继周的父母,刘继周继承遗产时间为2000年11月9日,而刘继周办理该土地使用证时间为1999年12月24日。新乡市国土局办证时,刘继周尚未合法取得该处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请求法院确认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效。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乡市国土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在没有对该宗土地的面积、性质以及原使用人姓名等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认为“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符合法定登记条件”,颁发土地使用证,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人登记为刘继周。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土地,违反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2013年11月,一审确认该土地使用证无效。

对于一审结果,刘继周感觉十分郁闷。“2008年,开发商征用我土地时,对现场进行了多次勘验,也到相关部门核对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我家的这情况,签协议前开发商都肯定知道,怎么现在该分房子了,反咬一口?”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没有得到认可等理由,新乡市国土局和刘继周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改判。2014年7月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主:自家的房子是继承的遗产

因为房子土地使用证的事,刘继周已和开发商打了近3年官司。有几点他至今弄不明白。他认为,自己家在双洋灰桥住了好几代了,父亲去世,他继承财产,这不是应该的吗?到他这一代,房子开发了,土地使用权就不是他了?抛开一切不论,即便是土地使用权证有瑕疵,那土地上的房产总是他的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白纸黑字,为什么迟迟不进行安置、补偿?还有,签订协议时,开发商看过土地证、房产证,已对该处房产有充分了解,为什么当时签协议时没提出来证上的名字不是他的,到现在该分房子了,反而处处为难?

开发商律师:证件存在问题,一切按法律进行

针对刘继周的疑问,近日,记者来到位于金诺商厦13楼的河南恒达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大门紧锁,空无一人。随后,记者又两次造访,公司均无人。金诺商厦一业主告诉记者,他曾多次来过,都找不到人,公司还欠他几年房租一直拖着没给。

随后,记者拨打恒达瑞实业公司王总经理手机,手机提示“暂时无法接通”;拨打刘副总经理手机,提示“无应答”。记者联系上该案件恒达瑞实业公司代理律师岳碧云,她说:“拆迁时,不知道刘继周土地证、房产证存在问题,后来慢慢发现的。”岳碧云介绍说,2013年,恒达瑞实业公司以刘继周土地证获取手续不合法,将新乡市国土局告上法庭,土地证已被判无效;刘继周房产证同样存在问题,不日,恒达瑞公司还将起诉房管局,请求撤销刘继周房产证。“恒达瑞实业公司当时跟他签安置协议,基础是他的房产证、土地证都是合法的,但后来发现,他的这些证件都存在问题。”岳碧云说,他们将按法律程序执行。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