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学校篮球场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学校篮球场改造工程,采购人为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学校,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学校篮球场改造工程
2.2采购编号:XFCC[2014]024号
2.3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学校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5项目内容:篮球场改造
2.6招标范围:谈判文件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7工期要求:2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 须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9外地进新企业应依照新建【2014】285号文件( www.xxgcjs.com)于开标前到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1 月 11 日至 2014年 1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 :30 (北京时间,下同),在采购代理机构(新乡市东旭小区A1号楼2单元3楼北)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携带有关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二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开始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5.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谈判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8 日 9:30 ,
地点: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学校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5517302073 电话:13303735589 0371-56783317
8.监督单位及电话
凤泉区财政局:0373-3918272 凤泉区审计局:0373-3918001
凤泉区监察局:0373-3918210 凤泉区检察院:0373-3961010
凤泉区建设局 0373-3918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