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女子冒充姐姐骗借款 公证审查不严输官司

26.07.2014  18:49

  【以假乱真,她把公证处给坑了!】因赌欠债,新乡一女子以姐姐的名义借下10万高利贷,还抵押了姐姐的房产,并对抵押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结果,因为没能辨别出她拿的是假身份证,公证处输了官司。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志平

  6年前,新乡人魏琴以房产作抵押,向梁宏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书”,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来梁宏才发现,原来魏琴一直在冒用其姐姐的名义向他借款、签协议。魏琴因诈骗罪被判刑后,为要回借款,梁宏把公证处和房管局告了,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审查职责,才导致他遭受重大损失。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新乡市卫滨区法院一审判决,公证处将为其过失行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可以向魏琴追偿。

  【事件】

  桃代李僵

  妹妹冒充姐姐借款10万元

  2008年6月,因还不上赌债,魏琴经人介绍认识了梁宏,向其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每个月1万元。为确保借款安全,梁宏要求魏琴以房产作抵押。

  虽然利息高得离谱,但急于拿到钱的魏琴仍答应了,她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和梁宏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

  不过,从认识梁宏开始,到签下抵押借款合同,魏琴都没有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是用了姐姐魏红的名字,就连抵押的房产也是姐姐魏红的。

  魏琴假冒的手段很低劣——她找人伪造了姐姐的身份证,身份证内容是姐姐的,但照片是她的。对此,姐姐魏红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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