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制度完善可期
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日前召开。证监会主席肖钢谈及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时指出,加快完善“新三板 ”制度规则体系,优化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对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制度完善可期。其中,分层制度和公募基金入市指引有望成为今年新三板最先推进落地的制度。今后针对新三板强化融资功能、改善市场流动性、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等诸多层面的制度建设有望加速推进。
分层制度即将落地
优先股及分层制度征求意见被业内看做2015年新三板最受关注的政策红利。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证监会此前发布的《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进入落实阶段,监管层再度强调加快完善“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包括转板试点、增量资金入市、公司债权融资等在内的系列制度创新均有望加速推出。
券商人士分析,在《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新三板市场性质及在多层次市场中的定位予以明确,提出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新三板也不是孤立市场,要研究推出挂牌公司向 创业板 转板试点。同时,《意见》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施分层制度、展开转板试点、摘牌制度等7个方面的制度完善作出部署。这意味着新三板第二波制度改革红利有望释出。
其中,分层制度被业内看做2016年有望最先落地的政策红利。去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设计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以后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截至去年12月8日,方案意见征求已经结束。
与分层相配套的制度部署也将提速。一方面,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可享受更多融资机会的同时,也要接受更严格的监管,有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退出机制也在加速酝酿。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近日表示,将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制定并发布股票终止挂牌的实施细则。隋强称:“这项工作已经在走程序,很快将实施。”终止挂牌是为了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主要考量为企业主动申请终止挂牌;明确强制挂牌标准,终止挂牌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机制,终止挂牌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挂牌。
此外,新三板的转板制度也颇受期待。中信建投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 部董事总经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李旭东认为,正是因为新三板实行注册制挂牌,而目前主板的IPO仍然是核准制,尽管很多人积极探讨新三板的转板制度,但在没有实行注册制之前,给新三板公司开通转板会形成一个制度套利通道。也有券商分析师表示,当前转板没有法规障碍,但注册制实施之前或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板。
招商证券 研究报告认为,转板将随注册制改革同行,否则在IPO仍排队审核的制约下,所谓转板与此前的挂牌公司走独立的IPO申请通道发行并无本质区别。
推进制度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挂牌公司数量的增多和分层方案的推出,公司债等其他融资工具推出的预期也在升温。业内人士表示,新三板公司债制度的推出将改变目前挂牌公司主要依靠定向 增发“一条腿”融资模式的困境,而从历史经验和新三板公司质地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望成为融资工具扩容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重要选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日前透露,新三板未来将从强化融资功能、改善市场流动性、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四方面推进新三板制度建设。
在强化融资功能方面,新三板将完善股票发行制度,鼓励挂牌同时发行,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推出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在改善市场流动性方面,将改革优化协议转让制度,大力发展做市业务,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机构和投资者队伍,扩大长期资金的市场供给。在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将坚持独立市场设计,在年内推出分层,建立新三板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将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进一步完善市场摘牌制度,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和技术系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市场发展,新三板市场运行日益呈现出三方面特色:一是挂牌公司家数迅速攀升,发行公司数量也大幅增长,持续融资特色鲜明;二是交易机制逐步优化,着力实现定价功能;三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通过系列化的制度安排,新三板效应也有望继续释放,不仅激活了小微企业融资链条,还引导创新要素聚集,激活了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同时通过整合金融资源,激活了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化的约束机制,激活小微企业规范发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