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流失海外文物如何回家:或巨资回购 或跨国诉讼

29.03.2015  12:53
      原标题:原标题:盘点流失海外文物如何回家:巨资回购跨国诉讼

  3月4日,在匈牙利的自然历史博物馆里展出的千年“肉身佛”。初步确认是福建省20年前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像。

  一尊千年佛像的命运牵动着国人的心。这尊佛像内藏有一具高僧遗骸,目前为一名荷兰藏家所有。福建省文物局则初步确认,这尊“肉身坐佛”应是福建省大田县1995年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像。

  这一事件,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馆藏有中国文物163万件,这还仅仅是冰山一角。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告诉新京报记者,让流失文物归家,“不单单是文物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外交部门、执法部门的配合,最终取决于整个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影响力。

   双边协议

   我国已与多国签订文物返还双边协议

  2011年3月11日,美国首都华盛顿外樱花盛开,一场签字仪式正在进行。

  在美国国土安全部与中国驻美大使馆的见证下,14件珍贵的中国文物,结束一年多的“颠沛流离”,正式被返还给中国。

  这14件文物中不乏珍品:距今约1600年的北魏赤陶马、距今近1500年的北齐石灰佛像、距今1400年的隋代骑士陶马,还有唐代马雕像、宋代菩萨头像等。

  它们之所以能够归家,要归功于中美之间的一项双边协议。两国于2009年1月签署了合作打击文物走私的谅解备忘录,并加强了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美国还发起了“长城行动”,专门打击走私中国文物来美的不法行为。

  这14件文物,就是“长城行动”中的成果,由美国执法部门在纽约、阿拉斯加州和新墨西哥州三地查获的。

  国际社会已制定了一些旨在打击文物犯罪、促进非法流失文物返还的国际条约。如,1954年的《海牙公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以及1995年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等。其中“1970年公约”迄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批准加入,是目前最重要的控制文物非法流转的国际公约。

  多边国际公约影响大,但也有缺点:针对性较差。“多边公约是各方博弈的结果,条文规定大都较抽象,没有溯及力。所以近年来,我国与美国等18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防止文物非法出入境以及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从美国、澳大利亚、丹麦等国成功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霍政欣介绍。霍政欣多年来聚焦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工作,是去年中国携手多国发布的《关于保护和返还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化财产的敦煌宣言》的主要起草人。

   跨国诉讼

   历时1年半,五代时期“武士”终归国

  当协议不成时,则要诉诸法律。

  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国宝级文物“五代王处直墓彩绘浮雕武士石刻”,就是经历了一年多惊心动魄的跨国诉讼,才最终回归。

  2000年初,国家文物局接到了一个消息,美国佳士得拍卖行将在3月拍卖一件中国文物——五代时期节度使王处直墓甬道处被盗的彩绘浮雕武士石刻。

  1994年,一伙盗墓人用炸药和挖竖井的方法盗开了王处直墓,洗劫了随葬品,并将镶嵌在甬道和前室四壁的十块浮雕盗走,其后贩卖到中国香港。六年间,这批文物不知辗转至何方,直到2000年,出现在纽约的中国文物拍卖会上。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立刻与美国方面联系,希望其阻止拍卖活动,并将文物返还中国。美国政府同意协助,但需中方提供法律文件和证据证明这件拍品是被盗的文物,比如失窃现场勘察报告、照片、警方立案报告等等。

  在收到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后,纽约州南区美国地方法院于2000年3月21日通知克里斯蒂拍卖行停止对这件拍品的拍卖,同时下达了民事没收令,授权美海关总署纽约中心局没收武士像。一周后,美国海关官员查扣了这件中国文物。

  不过,拍品委托人辩称此武士浮雕为其祖传文物,已拥有10年以上的历史。对此,河北省出示了包括浮雕与被盗现场遗留痕迹尺寸相同的证据,并出具了考古专家的证明。美国司法部门决定依法起诉这个香港货主,国家文物局代表中国政府参与诉讼。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美国司法部门最终做出裁决,将浮雕武士像无偿归还中国政府。2001年5月26日,王处直墓的彩绘石雕武士像返回中国。

  “法律的诉讼渠道,是不得已但也是很有用很重要的手段。”霍政欣介绍说,在绝大部分国家,诉讼需要一审二审三审,而且受制于当地民法善意取得和取得实效的限制,所以“诉讼耗时耗力”。但诉讼也有其好处,“一旦打起民事诉讼,会对对方尤其是机构和专门从事文物交易的文物商形成很大的压力。他们不仅要应对诉讼,还要面临买卖非法流失文物的信誉下降风险。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