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因为不文明行为而被处罚,这样的行为将记入到个人诚信档案;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最高或将被罚200元……9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向市民倡导17种公共文明行为
在公共场合,您的行为是不是足够文明?《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向市民倡导17种公共文明行为,不妨前来对照:
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用语礼貌,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
遵循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风,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讲究餐桌礼仪,节约粮食,文明用餐;
业主通过共同制定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文明行为准则;
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开展广场舞、室外歌唱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不影响他人出行;
文明就医,文明行医,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自动扶梯时靠右侧站立;
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及其设施,文明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礼让行人;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被占用的,靠路右侧行走;
旅游观光时,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
保护生态环境,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
宠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影响公共卫生;
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
市民对以下行为说“不”
在公共场所,市民不应该实施哪些不文明行为?在社区生活,哪些行为应该禁止?行走在路上,要对哪些交通不文明行为说“不”?《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四种环境下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列举。
在公共环境中:
公民不得在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
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
不得在公共绿地随意采摘花木、踩踏草坪、损坏绿化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不得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利用网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
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占道施工;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采取虚假或者其他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出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等。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文明出行越来越被重视。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公民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手持使用电话、超速行驶、随意变道;
违反规定停车、使用远光灯、鸣喇叭,违反规定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公交专用车道;
驾驶非机动车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多车并排行驶,急转急停,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和公园、广场内行驶,违反规定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违反规定停车、载人、载物;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横穿道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跨越交通护栏;
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遵守乘车规则,影响司机安全驾驶;违反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乞讨、大声喧哗等。
在社区内生活,社区的文明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呵护。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公民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将车辆停放在划定或者设置的车位、车库以外区域,妨碍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通行或者占用消防通道;
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等。
守文明有奖
不文明被罚
守文明有奖,不文明被罚——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市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同时,本市要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以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为识别基准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最高罚200元
不文明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有“真金白银”的处罚: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公民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由市、县(市、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不过,有不文明行为的公民,也有可以迂回的余地:违法行为人可以自愿参加公共文明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9月30日之前 公开征求意见
您对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在9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4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