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姿态”暴露了依法行政“低作为”

18.02.2016  15:21

据《华商报》报道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

细品本次民告官案件,华阴市政府全程并没有提供证据,可视为证据不足,也就是被告对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事实不清,违反了相关法定程序。换一种说法,华阴市政府在本次诉讼中基本没有胜算,也就不难理解在被告席上出现的“高姿态”。

出庭当被告在传统观念里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华阴市政府作为“官”,更不希望自己名誉扫地,尤其是败诉在意料之中的情况下,导致了政府采取置之不理的不妥当方式来试图维护自身的威严。

从法理学角度讲,被告不参与或者放弃诉讼是他的权利。但是在推动依法治国的今天,《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华阴市政府应该积极带头参与诉讼才对,不应诉、不出庭、不愿意与普通百姓对簿公堂的“高姿态”显然有藐视法律之嫌和不尊重百姓之嫌,实为不明智之举。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