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金富: 简政放权要用政府职能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于金富: 简政放权要用政府职能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辽宁大学中国经济转轨研究中心于金富认为,我们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精简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用政府职能与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要转变政府职能就必须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边界。
我们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首先必须紧紧牵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削减政府职能: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领域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只要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不要政府审批,变事前批为事中和事后监督,使生产经营者有充分的自由,使市场机制的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也使政府部门能够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二是尽量减少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投资项目,一般都可以放下去,让投资决策者自担风险,让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三是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在进一步精简政府职能的同时,政府应当“把该管的事管好”。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当加强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在市场监管方面,切实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拳打击。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摘编自《光明日报》
【张占仓: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对策】
河南省科学院副院长张占仓认为,互联网+”是中国经济新常态条件下未来发展的一个支撑体系,中国经济将在“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引领下,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引擎,不断融入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快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生态,乘“互联网+”的时代东风,创造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辉煌。第一,加快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第二,积极推动“一个载体、四个体系”搭载“互联网+”的时代高速列车。第三,强化资金引导与政策扶持。第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
摘编自《河南日报》
【曾国安、曹文文:虚拟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差距大对经济有不利影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曾国安与曹文文撰文指出,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普遍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虚拟经济行业职工与实体经济行业职工收入差距偏大就是一个突出问题。
虚拟经济行业与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差距偏大并持续扩大,对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首先,加重经济结构问题。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行业收入差距偏大,拉大了城镇居民内部、城乡居民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缓解经济失衡造成了负面影响。其次,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两者必须保持合理、协调的关系。两类行业收入差距偏大,既导致优质人力资源等过度集中于虚拟经济行业,也导致产业资本脱离实体经济大量流入虚拟经济行业,结果是实体经济行业因资金短缺而发展受限,大量资金却在虚拟经济行业空转。这样不仅危及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会对扩大就业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当前95%的劳动力要依靠实体经济行业提供就业岗位。再次,增大了宏观经济风险。虚拟经济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来自该行业的高收益,但这种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来自虚拟经济行业缺乏竞争和高投机性、高风险性。两类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虚拟经济领域,推动经济虚拟化,增大宏观经济风险。
摘编自《人民日报》
【韩震:改革话语体系,加强文化传播能力】
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韩震表示,文化和价值观通过传播才有影响力,传播能力与文化、思想的力量相辅相成。我们文化影响力不足,与我们的传播理念和传播能力也有密切关系。加强文化传播能力,既需要话语体系的改革,也需要语言能力的拓展。当前,一方面应加强汉语的国际推广,以便让更多国际人士能够以贴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我们;另一方面还必须拓宽外语传播中国文化的途径。不仅要攻克西方强势文化占据的传播阵地,还要开辟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传播市场。
文化传播能力主要是议题设置的能力,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改变过去比较单一、单调的毛病。最重要的就是改变习惯用原则和概念阐述国家和政府立场和观点,反而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注不够的问题。只有把焦点放在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创造性活动上,才能彻底改变传播方式单一和缺乏感性生命力的毛病。中国的国家形象要靠真实的国民形象来构建,中国的价值观需要靠国民的喜怒哀乐和生活追求来体现。价值观不能仅仅是概念,而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追求。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范艳利:认定渎职犯罪“重大损失”需解决三个问题】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范艳利指出,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规定中,有许多罪名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第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参考以下标准:一是造成一定地区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二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和传播,在社会上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第二、“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进一步细化。一是结合行为人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判断,对办理案件中涉及土地、林业、草原、湿地、地质、矿产、房产等客体,在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明确适用兜底条款的情形。二是严重损害国家形象。三是引发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四是渎职行为导致“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严重危险”,如在食品、药品、环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出现可能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等。第三、经济损失认定时间节点的理解与适用应进一步厘清。立案前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样属于量刑情节,理由是渎职犯罪是结果犯,很多罪名都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是否有经济损失、是否挽回经济损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是否有经济损失属于定罪要件,是否挽回经济损失属于量刑情节。
摘编自《检查日报》
【倪鹏飞、李冕、王雨飞: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新格局是如何形成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倪鹏飞、李冕、王雨飞指出,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演化趋势推动、内在联系深化、主要因素影响和经济规律作用的共同结果。
第一,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历史演化的结果。首先是经济空间演化。其次是城市体系演化。 第二,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内在联系深化的结果。内在联系深化表现为几个层次的一体化:东中一体化发展促进了空间的集聚,市场一体化促进了区域共同市场的逐渐形成,要素一体化实现了区域要素的自由流动,产业一体化带动了产业集群的初步显现。第三,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是受几个基本因素影响而形成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地理环境、经济格局和交通体系,其中交通体系的快速化、网络化尤为重要。 第四,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的新格局的形成是三大经济规律使然。其一是依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提出的中心—外围模式理论,中国经济空间的中心—外围格局兼具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目前集聚效应占主导地位,未来扩散效应将发挥更大作用。其二,交通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地理收缩效应、线带效应和网络效应,是重构中国经济空间和城市体系格局的主要支撑。其三是断裂效应。
摘编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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