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出台

04.05.2015  09:52

从安监局传来消息,《项城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4月起施行,该《规定》是周口市安监系统首个明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规定》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规定》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履行工作原则;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提出了责任落实和追究,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编辑:胡晓光  通讯员:蒋钦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