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改革再开先河 推行民告官异地审理制度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周亚东
核心提示丨“老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而河南法院推行的民告官案异地审理,则让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增添了信心。”8月6日上午,在省高院召开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等专家学者,调研我省法院推广的民告官案异地审理制度后认为,河南推行的民告官异地审理制度,或许是继该省推行判决书上网制度后,开启我国司法改革的又一先河。
通报:民告官异地审理,民众胜诉率提高
以前审理行政案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负责,由于行政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当地县市政府,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常会受到行政干预。老百姓常常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一家”,“官官相护”,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有的地方法院和法官不敢审、不会审。这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最终也将损害国家的权威。
会上,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通报了河南法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情况。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要求,河南法院自2014年6月以来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并出台了相关规定。提出18个中级法院分成6组,每组3个,全部实行“推磨”方式管辖,每两年调整一次。例如郑州、洛阳、新乡一组,按照“推磨”方式,郑州中院管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中院管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据了解,改革一年来,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985件,与2014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增多2250件。2015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226件,与2014年上半年相比增加1100件,增幅97.7%。二是群众胜诉率大幅提高,去年7月到今年6月一年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异地管辖案件3638件,依法判决原告胜诉1039起,一审案件原告胜诉率为28.56%,比实行异地管辖改革前的2013年一审案件原告胜诉率10.18%高出18个百分点。
感受:摆脱地方政府干扰,判决更公正
针对民告官异地审理的好处,登封某出租车公司经理耿海建感触很深。他说,在他遇到的一起纠纷中,他认为自己百分之百有理,先后上访6年,但问题一直没解决。政府建议走诉讼渠道。2010年,他开始到法院打行政官司。开庭时,一个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指着审判长问:“市领导没给你打招呼吗?打招呼你不听,你判了也是废纸。”法官很为难,官司打了两年没结果。其案件前年被转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不到5个月就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