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漯河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6月17日,漯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漯办〔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总结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全市档案工作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从19个方面对全市档案工作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强化档案室建设,推进档案治理机制创新,加大收集归档力度,注重做好民生档案工作,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服务形式,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快推进档案资源共享,积极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档案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宣传工作。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尤其从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和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两个方面,彰显漯河地方特色,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在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建立健全档案法制机构,全面提高执法监督指导能力,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在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主体责任,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十三五”末,漯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成并投入使用,舞阳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危房馆”、源汇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无库馆”情况彻底消除;纳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规划的召陵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应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前,把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漯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市委办会同市史志档案局和相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阅并修改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