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11月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按照全面自查、实地督查和总结整改的工作步骤,对全国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督查中发现的属于违规收费问题,将责令有关部门立即取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收费行为,由国务院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并择机向社会公布本次督查结果。 本次督查的重点是: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30号文件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具体事项是: 一是全面自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30号文件的要求,围绕督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到2014年11月底结束。要求各地区要根据督查内容对本地区重点地市开展抽查。 二是实地督查。 自2014年11月下旬至2014年12月上旬期间,国务院联席会议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部分地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企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意见,以及实地走访企业、查阅相关收费票据同步进行方式,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同时,相关省(市)对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督办的事项,要向督查组专题汇报整改结果;督查组对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问题,将进行实地核查。督查组实地督查后,将与当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交换意见。 三是总结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有关调查表,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国务院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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