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新政收养子女要靠谱 家庭需经得起评估
□记者 蔡君彦
本报讯 想收养孩子作为家庭新成员,需要啥条件?除了我国《收养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郑州市将尝试增加评估环节,更好地把关。大河报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近日出台的《郑州市收养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郑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收养行为、收养登记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将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负责对收养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评估。
《方案》规定:凡收养郑州市城区内的孤儿、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困境儿童以及郑州市本级福利机构的儿童的家庭,依照规定接受家庭情况调查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收养动机、收养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道德品行、经济状况及居住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意见及否决性条件等7项内容,评估结果形成《收养评估报告书》,在办理收养登记时提交,将作为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重要依据。《细则》对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评估程序、标准和纪律等进行详细规定,明确由郑州市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负责对收养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评估。
《细则》还明确,对经审查认为适合收养子女的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委托收养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可采取约见访谈、到收养申请人住所实地察看、走访收养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等方法,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并把与收养申请人访谈、实地察看和走访调查的次数、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
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市将通过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收养评估模式、评估程序、评估指标等体系,有效遏制不具备条件的家庭收养孩子,以维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依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