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在港接受监管 金管局三季度将发牌
2010年开始在内地受到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自今年11月起也将要接受香港金管局的牌照制度管理,这意味着打入香港市场的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也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
去年11月,香港立法会通过了《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为金管局的监管行为定下法律基础。在香港,所谓的储值支付工具,即同时具有储值及支付(商品或者服务)功能的工具,主要包括网上/流动支付平台以及预付卡,类似于内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经过一年过渡期后,在香港发行或运营储值支付工具的机构,自今年11月13日起将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否则即属违法。香港的持牌银行直接被视作已根据新法例获批牌照的机构。
“推出新的法例和新的规管架构,是让更多运营商在一个更明确的规管下进入市场,预计这方面的发展会更多元化。”在4月5日进一步披露新监管框架的细节时,金管局高级助理总裁李达志表示。
30%申请人来自内地
与内地市场上多达270家持牌第三方支付平台相比,近几年来,虽然香港的电子商务有所发展,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规模依然有限。
根据金管局数据,目前有意申请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的机构共有20多家,这些机构均已与金管局接触,约70%的申请人为现有运营商,新参与者仅30%。其中,一半申请人的母公司位于中国香港,另有约30%申请人来自中国内地,20%来自欧美。以支付工具的类别划分,68%为预付卡,仅32%为网上/流动支付平台。
“新参与者可能未来几个月或者拿到牌照之后在香港推出服务。”李达志表示,主要市场参与者均已表示有意申请牌照,但最终获批牌照数量则取决于实际审批过程,可能少于目前有意申请的机构数量。
按照规定,申请人的已缴股本须不少于2500万港元或其他货币计价的等值金额,同时须聘请具备有关经验的管理层,设有健全的风控制度及反洗钱措施等。此外,申请人须向金管局提交独立评估报告,并需要聘用与自身业务部门无关的合资格评估员进行独立评估。
金管局货币管理助理总裁郑发表示,对于储值支付工具的监管,重点落在其操作和业务风险监管上,要确保相关科技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支付效率,同时保障使用者存放于储值支付工具中的资金,即储值金,尤其是在有关机构退出市场时的退款安排。
今年2月,金管局已经向牌照申请人发出初步监管要求,预计在未来几个月进行独立评估后,金管局最快可以在今年第三季度发出首批牌照,并在过渡期结束前继续分批发出牌照。
无“一刀切”上限
由于监管重点落在储值支付工具的操作和业务风险上,金管局对于储值金的管理尤为关注。
去年11月,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就曾表示,持牌人应当把用户的储值金与机构的日常资金分开,并为储值金额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例如开设信托账户),以确保在任何时间都能有充足资金保证用户顺畅地赎回资金。
李达志介绍称,金管局考虑让持牌人对客户资金做出一个信托安排,存放于托管账户中。他强调,储值支付工具的持牌机构不同于银行,不可吸纳存款后从事多种金融投资活动,初步只允许持牌人将这些托管资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以及稳健的产品,包括短期及高质素的定息产品或银行存款。
在支付限额方面,金管局的监管方式不同于央行。央行规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时,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超出额度范围则需跳转到银行页面进行支付。李达志介绍称,考虑到申请者的业务性质不同,金管局不会以“一刀切”的方式划定限额,申请人可以根据过往交易记录提出建议,但金额越高,金管局对于该机构的反洗钱等风控措施的要求也就更高。郑发补充称,站在反洗钱的角度考量,如果有关储值支付工具的交易范围仅限于香港本地,对应的监管要求就比较低,但如果涉及跨境支付等功能,要求就可能会提高。
在现行规定下,储值支付工具的持牌人还可以提供汇款及货币兑换服务,但仅可作为附属业务。在获批牌照后,金管局还将持续监管持牌人的活动,持牌人应至少每年一次对独立评估报告涉及的六个主要范畴进行正式的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再进行独立评估。此外,持牌人在推出新服务或对现有服务推出重大优化措施前,也需要委任评估员进行独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