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售香港产“真药”却以销售假药被判刑

14.08.2014  09:46

  (记者陈治家通讯员黄蕴磊、黄妙姿、谭炜杰)香港有不少药品受到内地居民的欢迎,有珠海人从中看到商机,到香港购回药品,然后在珠海自行销售这些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结果触犯法律。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以擅自销售境外真药依法以销售假药罪论处,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没收缴获的药品。

  经查明,去年7月,珠海市民王某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香港购买黄道益活络油三支、蚬壳散三包并在其自营的珠海某港式百货店销售。去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药品一批,包括黄道益活络油、幸福伤风素、痛风灵、保胃丸、特效田七正骨水、必理痛等药品。后经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的药品进行鉴定,均为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香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缴获的药品。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据香洲区法院刑庭法官介绍,境外药品要在境内合法销售,必须具备“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一系列证书。而现时很多商家卖的境外药品,没有经过国家许可,进入内地市场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