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通知

18.05.2015  18:46

各有关单位:

教育厅遴选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工作已近结束,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 http://www.rcloud.edu.cn/columnAction!to_websiteHome.action )公示。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按照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豫科[2015]35号)要求,现将申报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候选项目指标号及校验码由有候选项目单位的科研秘书5月18日下午3:30到科技处B401办公室统一领取。

二、学校审查要求

5月20日下午3:00之前 务必 由单位统一交纸质推荐书主件、附件(原件)、2015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审查表(每项一份)。

三、推荐受理时间和上报地点

(一)电子材料:

1.推荐受理时间截至5月2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省教育厅管理员于5月22日前完成电子材料审核,只有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项目,项目完成人才能打印纸质材料。

3.推荐二等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ppt电子讲稿(含语音讲解)。除项目完成人提交光盘外,要将电子讲稿,以及答辩联系人(仅提供1人,如联系不上,视为放弃,限项目前三完成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科技处,以备省科技厅会议评审答辩使用。

(二)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务必于5月25日0时前完成打印,逾期系统关闭,项目完成人无法进入。

2.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申请书中推荐单位意见,由项目完成人填写,学校和省厅管理员负责审核。

3.各高校须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和本通知申报要求,高校成果管理员通过系统生成《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务必详细标注推荐等级。

4.省教育厅定于5月27日-28日,对高校推荐的纸质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受理地点:丽枫酒店19楼(原物华大酒店,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8号,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200米),电话:0371-69516666。

5.省科技厅受理时间地点:5月28日,河南省科技信息院2号楼9层902房间(郑州市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东南角)。

四、推荐程序

1.项目完成人在正式填报前,必须依托“河南省科技成果管理系统”完成个人注册。注册通过后,进入系统输入项目指标号和校验码开始填写项目信息。(http://cg.hnkjt.gov.cn)

2.项目完成人填报完毕后,通知学校科技处审核,确认信息齐全并不再修改后,由完成人提交。学校管理员只有审查权,没有修改、退回权。

3.项目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返回、不能修改。

4.项目完成人及学校管理员应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待教育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由完成人在线打印申请书,准备附件并按要求装订。申请书内容应和网络传送的信息完全一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省科技厅对本年度科技进步奖评价制度和方法进行了改革,有关改革内容,尤其是本年度进步奖推荐条件、推荐重点、推荐要求及表格详见省科技厅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科技厅通知要求准备推荐材料。

2.2014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3.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完成人2015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奖评审。2013、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设施使用证明。

5.每个推荐项目只能使用一组指标号和检验码,不可重复使用。

6.对于获得本年度省奖申报资格的项目,凡是未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形式审查者,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淘汰率过高的单位,省教育厅将记入工作档案并适当缩减该单位下一年度请奖指标。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于宝莲  陈国防  电话:677563138 67756307

 

业务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刘彦宾 徐志华  电话:0371-65991157  65953242

技术问题,请咨询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申向东 张德杨  电话:0371-65941765  65968626

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魏 涛  杨媛媛  电话:0371-69691667

工作网:

河南科技奖励工作网( http://cg.hnkjt.gov.cn

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及附件(河南科技奖励工作网下载)

 

                                                                      科技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