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接受“有偿异性陪侍” 网民发问:是否等同于嫖娼

24.04.2015  11:12

  原标题:干警接受“有偿异性陪侍”网民发问是否等同于嫖娼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对各地法院查处的6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请,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受到处分。有网民认为“有偿异性陪侍的说法过于文艺,其实质就是嫖娼。”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对网民的疑问进行了解释。

  顶风违纪找有偿陪侍

  浙江省纪委透露,此起典型案件在去年10月份已作为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布。

  据查,2014年9月24日晚上,舟山市普陀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维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赵智广,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施忠平等4人在舟山市普陀区某酒店接受浙江星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浙江昌屹工程建设公司朱家尖分公司经理田某某的宴请。宴请结束后,高维跃等4人又接受郭某某、田某某的安排,到附近某歌厅进行唱歌、喝酒等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宴请及娱乐活动共消费人民币7200元,由郭某某、田某某支付。

编辑: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