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正式实施 最高奖励150万

17.07.2017  09:35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日前正式出台,本月起我市将对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进行周排名,并实行奖惩。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主要针对PM10、PM2.5两项指标分别排名。排名共分为两组:第一组包括市内5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和3个管委会(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第二组包括5个县(市)人民政府(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和上街区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机制》明确了周排名的奖惩措施,其中惩罚措施包括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财政扣款等。

  《机制》指出,每周分别对PM10、PM2.5劣于全市综合得分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财政扣款。第一组中,财政扣款金额按低出全市综合得分的,由高到低依次扣款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针对第二组的财政扣款金额按低出全市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扣款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

  有奖就有罚。《机制》同时明确了排名靠前者的奖励措施,第一组中,对PM10或PM2.5指标当周优于全市综合得分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财政奖励。第二组的奖励标准为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另据悉,本《机制》自7月起施行,2017年12月31日止。同时,《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排名奖惩机制(暂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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