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对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14.06.2016  20:26

经河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授予下列人员(见公示名单)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网址:www.haut.edu.cn),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

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邮编:450001,电话:0371-67756207)。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