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2017年申报)
10.10.2017 01:4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关于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2017年申报)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申报我省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豫财税政〔2017〕10号),受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经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审查,拟确定50家商品储备企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27日
受理反映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处)
电话(传真):0371—65806509
2017年10月9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0.10.201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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