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生行为和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招生行为和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工作,近日,开封市连续下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意见》、《关于严肃普通中小学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和《开封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试行)》三个文件。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意见》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同时,要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监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招生工作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政策,不准跨区域、跨片区招生。
《关于严肃普通中小学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中还特别提出,严禁以下8种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严禁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进行无序竞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招收学生;严禁擅自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擅自代替考生在网上填报或更改考生志愿,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学校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严禁学校以招生名义乱收费;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宣传材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开封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2016年开封市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质带动为重点,以机制构建为保障,推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解决“大班额”“择校热”问题。
据介绍,《意见》实施中,开封市将严格依照合作共赢、整体统筹、特色发展等原则,通过实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办学、结对共建等办学模式,发挥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在发展定位、教学管理、备课研讨、培训研修、课程开发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逐步缩小校际、区域、城乡之间办学差异,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开封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