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心进“黑名单”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日前通过,《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对于工程项目“发不出钱”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目前已经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如果欠薪情节严重,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对有关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信用惩戒相结合的机制,“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在招投标、融资等方面都有限制,惩戒的力度加强了。”
资金安排不到位不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此,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表示,《条例(草案)》强化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惩戒,形成了对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震慑。上述规定,可以从源头杜绝无法保证工资发放的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
另外,李华阳还提到,现实中,会出现承建方从发包方那儿要不来钱、拉着农民工去讨薪的事情,该规定也可以使这样的情形得到极大缓解。
其实,有关欠薪顽症的一系列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措施,早在2016年就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监测数据显示,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是4%,2018年为0.6%左右。
据了解,自11月15日起,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已在全国组织开展。在此期间,各地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今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