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男子独占儿子死亡54万赔偿款 拒与前妻分钱

27.09.2016  15:37

  9月22日上午,新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把法庭“搬到”县城的文化广场,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法庭经对案件审理,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协商分给前妻13.4万元。

   父亲独占儿子死亡赔偿款

  临时搭建的审判庭前,围满了前来旁听的近千名群众。

  陈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育有一个儿子陈某某。2008年7月14日,经新野县法院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2012年6月12日,陈某某在宁夏某公司打工时死亡。经协商,该公司赔偿李某、陈某54.99万元。后二人协商,约定该款全部汇入陈某的账户,李某分得赔偿款17万元,并出具了凭据。然而,陈某收到全部赔偿款后,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给李某。李某拿不到钱,一怒之下将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按约定支付李某17万元。民事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李某的民事权利至今无法实现。

   无视法院判决获刑六个月

  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2016年6月12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3日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受到惩罚。

  法庭上,陈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当庭有悔罪表现。在案件审理期间,他已和李某达成了还款协商,分给李某13.4万元,获得了李某的谅解。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庭以案说法获百姓称赞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吴瑞峰表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法理性质应为对死者未来预期收入损失的弥补。李某、陈某虽然已经离婚,但李某与儿子的近亲属关系没有改变,她系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这部分赔偿款应分割给她。

  旁听的群众纷纷上前,向法官咨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采访中,有群众表示,在家门口零距离旁听庭审,法官们用身边熟悉的人和事,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让群众以后更加注重学法、知法、守法,希望法院以后能举办更多的巡回审判活动,让社区更多的群众来了解法院司法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来源: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