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农民工工资10.8万拒不还 被判2年半
11.12.2015 14:34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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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郭某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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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丘讯(记者何永刚通讯员余萍/文图)12月9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上图)。据悉,这是商丘首例以刑事自诉程序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4年3月至12月,商城县农民刘某带领16位同村农民到郭某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冯桥镇的窑场打工,年底结算时,郭某欠刘某等人工钱11.8万元,刘某等多次催要无果诉至睢阳区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郭某支付工钱9800元,余款10.82万元分3次于2015年4月15日前全部还清,但到期后郭某未履行义务。刘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先后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郭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拒绝申请财产情况。
2015年5月18日、6月2日,睢阳区法院先后以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两次对郭某司法拘留,郭某仍不还款,在拘留期限届满被释放后不见了踪影。11月20日,睢阳区法院得知郭某在新城办事处某小区租房居住时,凌晨5时出击围堵,再次将郭某司法拘留,但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11月24日,刘某等向睢阳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同日立案。12月4日,该院审委会研究决定,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郭某予以逮捕。
庭审现场,审判长杨建波带领合议庭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举证、质证、认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郭某的行为能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充分发表意见。
合议庭评议后,睢阳区法院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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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