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报送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单位名录的通知

07.09.2015  11:26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统计改革,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单位名录。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1)发你们,请各地参照行政区划,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核实、校对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单位名录,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1.省辖市、县(区)等区划单位是否齐全、名称是否有调整,有无变更。

2.现有行政区划外,各地设立的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种开发区情况(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区、风景旅游开发区等)。并核实各种开发区是否设立安全监管部门,是否能够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3.其他特殊情况。

请各省辖市于9月9日17时前将县级及以上行政统计单位名录表(见附件2)与核查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春施 宋小波 

电话:0371-65919728,659197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xls

 

                    附件2:安全生产行政统计单位名录表.xls

             

河南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

2015年9月6日